糧食統購統銷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經濟戰線上的第二大“戰役”,直到1985年改為合同定購,共實行了32年,對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功不可沒。這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與陳云在家鄉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是分不開的。1955年,為完善統購統銷的相關政策,陳云先后兩次到家鄉開展調研。
1月15日至25日,陳云第一次到家鄉進行實地調查。早在1953年10月,為解決糧食購銷的尖銳矛盾,在陳云建議下,中央實行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政策(簡稱統購統銷)。為了解統購統銷政策執行的實際情況,17日,陳云來到青浦(1958年11月前屬江蘇省)小蒸鄉。在與鄉親們的談話中,他指出:各地政府對于糧食產量必須盡力估實,統購不準超過按實際產量規定的標準。要按照各地現有水平,規定留糧標準。留糧必須留夠,不許購“過頭糧”。要分清余糧戶、自給戶、缺糧戶,允許自給戶和缺糧戶將賣出的周轉糧如數買回去。對于產量不夠統購標準的農戶,應該予以免征或者實行公糧代金的辦法。對于在第二年麥收前真正的缺糧戶,實行返銷,納入國家統銷計劃內。24日,陳云回到上海,與江蘇、浙江兩省負責同志交流了對統購統銷的看法。他要求省委對糧食產多少、購多少、銷多少這樣一些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一定要作認真的調查研究,政策要堅持,方法要改進,用簡單劃一的辦法在實踐中是行不通的。這次調查研究后,陳云提出了改進糧食統購統銷的“三定(定產、定購、定銷)”辦法,以緩和與農民的緊張關系。
青浦農村調查合影(二排中為陳云)
按中央要求,各地“三定”工作到4月下旬基本結束。但是,不少地區由于沒有結合“三定”工作及時做好統銷補課工作,以致群眾對統銷工作仍存在對立心理,許多地方糧食供應仍十分緊張。為了解實行糧食“三定”政策和整頓糧食統銷補課工作的情況,調查研究發展農業、增產糧食的辦法,5月下旬,陳云第二次到家鄉。
在青浦小蒸鄉進行了5天調查后,27日和28日,陳云到蘇州繼續調研糧食統購統銷等工作。他向蘇州市委副書記俞臻、市長李蕓華等了解蘇州地區糧食問題,說:“糧食的緊張情況在15年到20年內不可能徹底解決的,因為糧食增產趕不上需要的增長。所以,在20年內我們的工作是離不開糧食問題的。農村的一切工作,不論是生產、互助合作、黨的建設都要圍繞糧食這一中心環節來進行。誰想戴著一副白手套,企圖不沾染糧食問題而去進行農村各項工作,誰就要犯嚴重的錯誤。”他要求領導干部在調查研究糧食問題時“不但要有全面材料,而且要有典型材料,同時還要有全面與典型完全一致的材料”。
陳云視察無錫國棉二廠
在考察中,他向蘇州地委提出兩個關于糧食統購統銷的問題:一是每人每年糧食收入不滿300斤的農戶繳公糧時是否可以不繳糧食,改繳代金。這些農戶占多大比例?二是調劑糧可否不算統購任務,中央交由地方專管,以縣為單位單獨立賬。調劑糧賣出后國家再供應,對國家糧食收入來說是增加還是減少?如果增加,能夠增加多少?對做好糧食工作,陳云強調領導干部一定要掌握真實的情況。他說:“掌握真實情況很重要。只有掌握了真實情況,自己心中有數,就不怕別人叫。要掌握真實情況,就要到你熟悉的地方和熟悉的人中去了解。”在他調研基礎上,8月5日,國務院討論通過了《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行辦法》和《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對“三定”政策作詳細的補充規定。糧食統購統銷政策逐漸走上正軌。
1957年1月,陳云在中共商業部黨組會上講話中談到調查研究弄清情況與決定政策的關系,提出:“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時間研究情況,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時間決定政策。”無疑,1955年的兩次家鄉調研為他這句至理名言提供了生動的注腳。